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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2023年度房地產市場“雙隨機、 一公開”聯合執法檢查結果的通知

晉建房函〔2024〕53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各市城市(鄉)管理局,各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為持續強化房地產市場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整治規范我省房地產市場秩序,2023年9月-10月,我廳會同省市場監管局對全省房地產市場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聯合執法檢查。現將檢查結果公布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此次檢查分成4個小組,隨機抽查了95個房地產開發項目、36個物業服務項目、11家房地產估價機構、12家房地產經紀機構、5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項目,共發現房地產領域問題327條。

分地市看,呂梁、朔州、陽泉、晉中4市問題較多,分別為55條、37條、34條、33條,4市問題占全省問題總和的比重為48.6%。山西綜改區、運城市問題較少,分別為16條、10條。

分問題類型來看,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存在問題為預售資金監管不規范,共計23條問題,占開發企業總問題的比重為10.4%;物業服務企業主要存在問題為承接查驗手續不全,共計8條問題,占物業企業總問題的12.5%;房地產經紀機構主要存在問題為經紀服務合同經紀人未簽字,共計8條問題,占經紀機構總問題的比為27.6%。

二、房地產領域問題處罰及整改情況

(一)違法違規行為核實處理情況。共發現涉嫌違法違規線索問題20條,涉及項目(企業)20個,主要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超資質開發、前期物業未招投標、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無經紀人員簽字等方面問題。我廳已于2023年11月移送各市、山西綜改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核查處理。截至目前,太原僑冠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華僑城·僑冠、太原市中鐵諾德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中鐵諾德城2個項目涉嫌超越資質等級開發經營已實施處罰;太原中海景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中海天鉆項目等17個項目(企業)經各市主管部門核實不予處罰;大同市鏈邦地產經紀責任有限公司分支機構無足夠數量經紀人違法違規線索已移交城管部門,但尚未出具結果,請務必于1月底前報送處理結果。

(二)限期整改問題情況。共發現限期整改問題307條。我廳已于2023年11月移送各市、山西綜改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求責令企業整改。截至目前,295條問題已完成整改,12條問題未按期整改,涉及企業及問題為:太原市北京金地格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查驗手續不完善;大同市和諧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無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忻州市弘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忻州邦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山西響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預售許可證未標明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呂梁市呂梁好房房產經紀有限公司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簽訂主體與經營主體不一致;陽泉市山西三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陽泉市天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賬戶中每筆預售資金無法載明具體房號,山西京宜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查驗未完成;長治市山西宏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與物管會簽訂服務合同;山西綜改區山西國電置業有限公司部分預售款未進入監管賬戶,山西建投城市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承接查驗未完成。

三、預售資金監管存在問題的項目

(一)太原市華僑城·僑冠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太原僑冠置業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工行晉源支行、中行尖草坪支行、交行新建路支行、農行太原分行,存在預售款由一般賬戶進入監管賬戶問題。

(二)太原市龍湖·長風天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太原新城悅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招行太原分行、興業銀行太原分行、交行新建南路支行,存在預售款由一般賬戶進入監管賬戶問題。

(三)太原市萬星四季城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太原星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交行府西街支行、農行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興業銀行太原分行、渤海銀行小店支行、郵儲銀行大營盤支行,存在預售款由一般賬戶進入監管賬戶、定金未直接進入監管賬戶等問題。涉及問題發生在2022年6月新監管辦法實施以后。

(四)太原市紫云府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太原首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浦發銀行太原分行、交行新建南路支行、農行太原國貿支行、交行桃園南路支行、招行太原分行、工行晉源支行、農商行,存在預售款由一般賬戶進入監管賬戶、定金未直接進入監管賬戶等問題。

(五)太原市中鐵諾德城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太原中鐵諾德置業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建行青年路支行,存在預售款由一般賬戶進入監管賬戶、定金未直接進入監管賬戶等問題。

(六)太原市中海天鉆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太原中海景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中行平陽支行、交行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農行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分行、郵儲銀行大營盤支行、農行太原分行、中信銀行太原分行,存在預售款由一般賬戶進入監管賬戶問題。涉及問題發生在2022年6月新監管辦法實施以后。

(七)大同市星港御蘭亭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大同市星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工商銀行大同新建路支行,存在預售款未直接進入監管賬戶問題。

(八)朔州市景秀文博苑四期、五期。開發建設單位為朔州市景秀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中國建設銀行懷仁云州支行,存在預售款未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資金監管賬戶留存比例不足等問題。

(九)朔州市金域中央小區三期。開發建設單位為懷仁市恒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中國建設銀行懷仁云州支行,存在預售款未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問題。

(十)朔州市鴻府嘉園二期。開發建設單位為朔州市鴻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中國建設銀行馬邑支行,存在部分預售款未進入資金監管賬戶問題。

(十一)朔州市城泰·中央御品一期。開發建設單位為懷仁市誠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中國建設銀行懷仁支行,存在定金未進入監管賬戶問題。

(十二)朔州市翡翠央著小區(二期)。開發建設單位為朔州市萬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中國建設銀行馬邑支行,存在預售款未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問題。

(十三)忻州市泰和苑住宅小區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岢嵐縣新盛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經濟開發區支行,存在預售款未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問題。涉及問題發生在2022年6月新監管辦法實施以后。

(十四)忻州市邦泰·天譽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忻州邦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忻州市人民公園支行,存在部分預售款未進入監管賬戶問題。涉及問題發生在2022年6月新監管辦法實施以后。

(十五)忻州市學府·人才公寓。開發建設單位為山西響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忻府支行,存在個別預售款未直接進入監管賬戶問題。涉及問題發生在2022年6月新監管辦法實施以后。

(十六)晉中市匯通里住宅及商業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晉中市金宇恒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浦發銀行晉中分行,存在未將定金存入監管賬戶問題。涉及問題發生在2022年6月新監管辦法實施以后。

(十七)陽泉市鑫田·都市蘭亭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陽泉鑫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中國銀行陽泉二礦支行、交通銀行陽泉北大街支行、陽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路支行、中國銀行陽泉保晉路支行,存在未將定金存入監管賬戶問題。涉及問題發生在2022年6月新監管辦法實施以后。

(十八)山西綜改區中海寰宇時代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太原中海凱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浦發銀行太原分行、中行平陽支行、建行太原親賢街支行、民生銀行長風西街支行、民生銀行太原新建北路支行,存在預售資金由一般賬戶進入監管賬戶問題。

(十九)山西綜改區名匯廣場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山西國電置業有限公司,監管銀行為渤海銀行太原分行,存在部分預售款未進入監管賬戶問題。

(二十)山西綜改區保利瓏樾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山西中安利君房地產開發公司,監管銀行為中行平陽支行,存在預售款由一般賬戶進入監管賬戶問題。

以上問題暴露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仍然存在漏洞,對上述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各市、山西綜改區要依法嚴肅查處,處理情況要于2024年1月20日前報回我廳。對上述項目所在地監管部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朔州市住建局、忻州市住建局、晉中市住建局、陽泉市住建局、山西綜改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以及涉及的工行晉源支行、中行尖草坪支行等35家監管銀行提出通報批評。

四、主管部門監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預售資金監管不規范。晉中市尚未按要求出臺新的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太原、大同、晉中、長治、臨汾市9個縣(區)未按要求通過招投標建立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錄;大同市保利和光塵樾項目、朔州懷仁市景秀文博苑項目預售資金留存額度不足,存在風險;呂梁市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不規范,未明確撥付節點和重點監管額度;忻州市預售許可證未載明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

(二)車庫車位租售管理辦法落實不到位。除太原、晉城2市外,其余9市均未出臺房地產開發項目車庫車位租售管理實施細則。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批后核查不規范。晉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批后核查相關留檔資料不完善。

(四)物業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山西綜改區未提供開展社區物業管理能力提升工作相關資料。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山西綜改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落實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深入開展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二)完善監管體系。各市、山西綜改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特別是檢查發現問題的地區,要對照問題清單,查漏補缺,立行立改,堵塞監管漏洞,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監管體系。請監管工作存在問題的部門于2024年1月31日前將整改報告報省住建廳。各市、山西綜改區要借鑒運城市預售資金監管經驗,強化與監管銀行、公積金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所有購房款項全額直接進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實現監管賬戶封閉運行。要督促監管銀行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做好監管賬戶監控,定期與監管部門進行對賬。

(三)全面規范整治。各市、山西綜改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督促未按期整改的企業于2024年1月15日前整改到位,并于1月20日前將整改報告報送我廳。對于預售資金監管存在問題的企業,市級(綜改區)監管部門要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暫停其預售資金撥付,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暫停項目商品房預售,監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暫停相應監管銀行的監管資格。省住建廳將適時組織“回頭看”,對發現仍未整改到位的企業(項目)提級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并建議市委、市政府嚴肅追究監管部門責任。

(四)注重實際成效。各市、山西綜改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將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作為2023年度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同時,要將檢查存在問題的企業(項目)納入本地區2024年房地產市場“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大檢查力度,構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體系,健全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附件:1.實施處罰項目及企業清單.doc

2.未按期整改項目清單.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15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