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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央企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4日訊 據國務院國資委網站消息,6月3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召開擴大會議。會議認為,要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

中國網財經6月4日訊 6月3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召開擴大會議,會議提到,要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
會議指出,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大局觀和全局意識,加強戰略規劃引領和統籌謀劃,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將自身產業優勢與地方資源稟賦緊密結合,一體化統籌推動中部地區崛起;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緊密結合央企產業煥新行動和未來產業啟航行動部署,統籌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壯大新興產業、謀劃布局未來產業,助力中部地區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積極參與現代化交通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助力中部地區充分發揮區位優勢,促進要素高效自由便捷流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低碳發展,嚴格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大力推進產業綠色改造升級,加快建設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助力建設美麗中部。
會議認為,要深入貫徹落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立足出資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監管制度,突出嚴的基調,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巡視整改為契機,持續督促企業針對風險問題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切實守住風險底線;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做好風險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對因違規或失職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進行追責問責,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相關紀檢監察機構查處。
會議強調,要引導督促中央企業深入分析本企業人才需求,將當前所需與超前儲備相結合,深挖崗位潛力、新增就業機會,盡可能為社會提供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更好發揮“國聘”招聘平臺作用,助力穩住高校畢業生就業基本盤。要加大對就業困難地區畢業生的招聘力度,面向邊疆民族地區高校、對口支援和定點幫扶縣,有針對性地設置就業崗位。要積極幫助殘疾人實現就業,引導中央企業根據行業特性、崗位職責,開發匹配殘疾人專業特點、技能特長的崗位,盡可能放寬崗位條件限制,提高崗位的開放度、適應性。要大力吸納農民工就業,督促中央企業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6月4日,國務院國資委網站發布信息顯示,6月3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召開擴大會議,其中一項議程為貫徹落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下稱《規定》)。

會議認為,要深入貫徹落實《規定》,立足出資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監管制度,突出嚴的基調,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巡視整改為契機,持續督促企業針對風險問題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切實守住風險底線;從嚴控制增量,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做好風險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對因違規或失職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進行追責問責,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相關紀檢監察機構查處。

公開信息顯示,這是自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規定》以來,第二個就《規定》做出相關部署要求的部委。5月27日下午,金融監管總局召開黨委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研究部署《規定》貫徹落實舉措。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事關國家安全、發展全局、人民財產安全,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跨越的重大關口。制定出臺《規定》,就是要進一步推動在金融領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壓實金融領域相關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督促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落實好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各項任務。

分析認為,國務院國資委作出上述相關要求,主要與2023年10月底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拓寬銀行資本金補充渠道,做好產融風險隔離”有關。央企或旗下公司入股金融機構,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不同程度的產融風險。

2023年11月6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召開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時曾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對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的監管和風險防范,有效發揮金融促進實體產業發展作用。要堅持強化監管、嚴防風險,抓緊完善更嚴格的監管制度機制,健全從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到金融子企業的多層次風險防控體系,強化動態監管,加強日常監測,對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保持高度敏感,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嚴格規范開展金融衍生業務,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整治,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增強監管的威懾力,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切實守住不發生重大風險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據了解,目前國內絕大多數大型國有和民營企業都涉足了金融業,其產融結合業務幾乎涉及各類金融領域,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財務公司、融資租賃等。

“產融結合后產業資本可能會追逐金融化、虛擬化發展,企業與金融機構相互參股也可能使得內部交易、道德風險增加。”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楊濤曾撰文指出,尤其在我國實踐中,有一些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業擴張,將金融機構作為“提款機”,由于存在監管真空,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

國務院國資委網站“央企名錄”顯示,截至目前,共有97家企業(集團),但未列示旗下子公司、孫公司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去年以來,不少央企旗下公司就已經開始陸續轉讓入股的金融機構股份,但實際成交有一定的難度。

北京產權交易所網站顯示,不完全統計,中國五礦集團正轉讓廣發銀行股份,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旗下中航信托正轉讓貴州銀行、新余農商行、南昌農商行、景德鎮農商行、江西銀行、吉安農商行股份,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旗下中航投資控股公司正轉讓廣發銀行股份,中糧集團、中糧生物科技公司同時在轉讓徽商銀行股份,中國石化財務公司正轉讓廣發銀行股份,中海集團投資公司正轉讓廣發銀行股份,中國大唐集團財務公司正轉讓富滇銀行股份,中國保利集團旗下中絲天成(攀枝花)絲綢公司正轉讓攀枝花農商行股份,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旗下經緯紡織機械股份公司正轉讓西藏銀行股份(決議文件名稱為:關于清理退出參股金融類企業的通知)、旗下一拖(洛陽)柴油機公司正轉讓中原銀行(決議文件名稱為:關于清理退出參股金融類企業的通知),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公司旗下中技國際工程公司正轉讓漢口銀行股份,中國建筑集團旗下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正轉讓漢口銀行股份等。

對于上述股份轉讓情況,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受讓人的身份咨詢了上述其中兩個轉讓項目負責人,均表述主要與國務院國資委的相關要求有關,相關央企所持股份不屬于主責主業,地方國企則不受該文件限制,能否受讓這些股份具體還要看地方國資委規定,“今天國務院國資委發布的新聞相當于是重申了這一要求”,其中一個項目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上述所稱相關要求為國務院國資委2023年9月發布的《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第六條規定:嚴格執行國有資產投資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堅持聚焦主責主業,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嚴控非主業投資,不得通過參股等方式開展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規定的禁止類業務。參股投資金融和類金融企業,應當符合金融行業準入條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金融業務監督管理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