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金融監管總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兩部門已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今年1月兩部門印發通知要求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城市協調機制”)后,再次針對協調機制聯合發文,為優化完善城市協調機制提出了多項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舉措,致力于加強項目推送效率和質量,更加精準支持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完善城市協調機制。《通知》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指導地級及以上城市完善協調機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住房城鄉建設、金融工作的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及金融機構為成員單位。
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用。《通知》要求城市協調機制負責把好“白名單”項目準入關口,“白名單”是合規項目名單,項目要符合五個條件和五項標準。城市協調機制要負責做好轄區內房地產在建項目信息匯總、“白名單”項目審核推送、問題項目整改、項目管理監督以及為項目融資服務提供基本保障等工作。
“白名單”項目實施推送反饋管理。《通知》提出,城市協調機制要組織成員單位對項目進行審查,審查后符合五個條件和五項標準的項目形成“白名單”,向主辦銀行推送。主辦銀行對“白名單”項目進行信貸評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積極予以支持。對暫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列明具體問題,及時反饋城市協調機制。城市協調機制要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相關問題解決后可再次審查并推送。
積極滿足“白名單”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對符合要求的項目“應貸盡貸”。《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評估“白名單”項目融資需求,獨立評審、自主決策。明確一個項目確定一家主辦銀行負責項目后續融資,主辦銀行要建立綠色通道,可單列授信額度。金融機構要根據《通知》制定盡職免責具體實施細則。
明確相關保障措施。《通知》明確,城市協調機制要推動“白名單”項目單獨建賬核算、封閉運作管理,嚴禁項目資金挪作他用。城市協調機制要優化預售資金管理,合理確定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對于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銀行與主辦銀行不一致的,城市協調機制要協助做好變更。城市協調機制要加強在建工程抵押精細化管理,根據項目銷售進度逐套解押,保障銀行債權安全。
據悉,兩部門已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各省、城市也將成立相應工作專班,下一步將持續推動城市協調機制落地見效,全力支持房地產在建項目融資和建設交付,有力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推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4.06.12 記者 顏晗 仇兆燕